在阆中市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,从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。具体涵盖食品生物工程(包括食品发酵、食品加工、食品质量控制等)、粮油工程(包括酱油酿造、油醋制品生产等)、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、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子专业。
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和行业操守,恪守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规范,无弄虚作假、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。
任现职以来,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“合格” 及以上等次;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考核说明。
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:
(1)年度考核出现 “基本合格” 及以下等次的,每次延迟 1 年申报;
(2)受到党纪、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的,在处分或处罚影响期内不得申报;
(3)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,服刑期间及期满后 3 年内不得申报;
申报材料存在学术、业绩、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,实行 “一票否决”,取消当次评审资格,且自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;
在生产经营、技术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(依据川经信规〔2022〕7 号,经济损失达 10 万元以上),并负有技术责任或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,不得申报。
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 90 学时(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);
专业科目内容应与轻工工程专业相关(如食品发酵技术进展、食品安全法规、粮油加工新技术等)。
在轻工工程技术工作中获得阆中市级及以上 “技术能手”“优秀青年技术人员” 等荣誉称号;
作为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 3)参与完成 1 项阆中市级及以上轻工领域科研项目(如农产品加工提质项目等),并通过验收;
获得与轻工工程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1 项(排名前 2),或参与制定企业技术标准 1 项(已实施并取得成效);
在食品质量控制、发酵工艺优化等工作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1 项,为所在单位避免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或创造经济效益 50 万元以上,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(如单位出具的证明、相关财务数据等)。
| 事项 | 时间节点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个人线上申报 | 2025 年 9 月 10 日 - 10 月 25 日 | 逾期不可补报 |
| 首次提交至评委会 | 2025 年 10 月 25 日截止 |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|
| 个人材料补充或修改提交 | 2025 年 10 月 31 日截止 |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|
| 最终提交至评委会 | 2025 年 11 月 10 日截止 |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|
| 纸质材料报送 | 2025 年 11 月 15 日截止 | 逾期不予受理 |
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,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,申报 “技术员、助理工程师” 须选择 “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轻工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”;
非公有制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人员申报不受户籍、地域、身份、档案等限制;
自由职业者申报须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(职改)部门代理机构履行审核、公示、推荐程序。
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,审核申报人学历、任职年限、业绩、论文等资格条件及材料真实性;
对符合条件的,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上传 “公示结果证明” 及 “单位综合推荐材料” 扫描件;
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经领导审签并盖章,内容包括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、职业道德、能力业绩、年度考核、违规违纪违法、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,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:
a. 学历符合要求但非轻工工程及相近专业(如非食品或生物专业);
b. 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的;
c. 评审委员会认为需核实能力、业绩的其他人员。
答辩重点考察专业知识、实际技术能力及材料真实性,答辩成绩作为评审重要依据;
时间、地点以最终通知为准。
公示无异议后,评审委员会将结果报阆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,由人社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及生成电子证书;
取得资格人员可通过系统查询、下载电子职称证书;
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销毁,不保留、不退还,请自行留存原始材料。
身份证扫描件;
现职称证书扫描件(首次申报无需提供);
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:2002 年以来学历需提供学信网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,2008 年以来学位需提供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》;
2022-2025 年度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(每年学时需达标);
单位盖章的 “公示结果证明” 及 “单位综合推荐材料” 扫描件;
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;
业绩成果材料:参与项目的提供项目立项、验收、业绩证明等材料,推广技术的提供技术应用证明、降本 / 提效佐证(如财务数据),技术报告的提供经审核的报告原件扫描件;
年度考核表扫描件。
身份证;
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;
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;
学历学位证明及学信网验证报告;
继续教育证明。
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验原件后,注明 “原件已审,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,审查人(签字):XXXX 年 XX 月 XX 日”,并加盖单位鲜章;
纸质材料须与线上材料一致,不得改动、换页,否则视为造假;扫描件须清晰、完整;
任职时间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(需扣除脱产学历教育时间);业绩、成果等有效时间截止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;
资格审核贯穿全程,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,取消申报资格;
相关附件及操作手册可在 “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” 下载。
严肃工作纪律:各单位须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,杜绝违规申报;
强化责任追究:实行 “谁审核、谁负责”,违规者依法追究责任;
加强失信管理:材料造假者列入失信黑名单,3 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职称。
纸质材料报送地址:阆中市书院街 26 号 3 楼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轻工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;
联系人:苟诚成;
联系电话:0817-6254868、15182902505。